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办的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
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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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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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7年)
- 关于依法惩治涉枪支、弹药、爆炸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犯罪的意见(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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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