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202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
- 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2025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的决定(2025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的决定(2021年)
- 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2021年)
- 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2019年)
- 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202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的决定(2025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的决定(2025年)
- 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减少船舶靠港期间大气污染物排放,保障船舶靠港安全规范使用岸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口和船舶的岸电建设、使用及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和船舶岸电建设、使用等工作。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受交通运输部委托协调指导相关港口和船舶岸电建设、使用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辖区水路运输经营者船舶受电设施安装、码头岸电设施建设以及向靠港船舶提供岸电服务等活动的监督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负责船舶受电设施安装和船舶使用岸电情况的监督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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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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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设立北川羌族自治县的批复(2003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2012年)
- 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2009年)
-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2015年)
- 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2011年)
-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2009年)
- 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