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的决定(2021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5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一条修改为:“为减少船舶靠港期间大气污染物排放,保障船舶靠港安全规范使用岸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
将第三条第三款修改为:“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负责船舶受电设施安装和船舶使用岸电情况的监督管理。”
三、
将第四条修改为:“地方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出台资金补贴、电价优惠等扶持政策,支持码头岸电设施改造和船舶受电设施安装,鼓励船舶靠港使用岸电。”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当前形势下保持船舶工业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200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山西省太原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1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199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展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的批复(2016年)
- “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11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2018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摘要)(2000年)
- 关于骗购外汇、非法套汇、逃汇、非法买卖外汇等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暂行规定(1999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