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审查核查、审核认定、证书颁发、服务和管理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实施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应当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法律职业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会主义法律职业队伍。
第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实施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应当遵循程序规范、高效便民、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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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年)
- 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2011年)
- 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2018年)
- 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2004年)
-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死刑上诉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是否应为其指定辩护人问题的批复(1997年)
- 银监会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进行船舶登记的复函(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