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发布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互联网新闻传播事业的发展,规范互联网站登载新闻的业务,维护互联网新闻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互联网站。
本规定所称登载新闻,是指通过互联网发布和转载新闻。
第三条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国家保护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依照本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管理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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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指导意见(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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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甘肃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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