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发布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互联网新闻传播事业的发展,规范互联网站登载新闻的业务,维护互联网新闻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互联网站。
本规定所称登载新闻,是指通过互联网发布和转载新闻。
第三条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国家保护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依照本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管理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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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年)
-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通知(2016年)
- 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 卫生部关于加强PET装备规划管理和大型医用高新技术设备装备管理的通知(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
- 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 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1号(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