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2003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年来,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发展较快。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适应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已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为规范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全日制就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精神,对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等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
(一)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24年)
- 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决定(2019年)
-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
- 中央级科研院所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的批复(2021年)
-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2019年)
-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1999年)
- 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1950年)
-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