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决定(2019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等要求,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民政部立法工作规定》(民政部令第51号)和《民政部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审查办法》(民政部令第42号)等相关规定,决定废止以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
一、 决定予以废止的部门规章
(一)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9号)。
(二)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民政部令第29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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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2013年)
- 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注册办法(2006年)
-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2005年)
-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公开转让股票申请文件(2013年)
- 电影管理条例(199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2019年)
- 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201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1995年)
- 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 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23年)
-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