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决定(2019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等要求,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民政部立法工作规定》(民政部令第51号)和《民政部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审查办法》(民政部令第42号)等相关规定,决定废止以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
一、 决定予以废止的部门规章
(一)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9号)。
(二)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民政部令第29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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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2013年)
- 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注册办法(2006年)
-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2005年)
-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
- 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八批清理结果的通知(2018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的决定(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年)
-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管理办法(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2001年)
- 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
- 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2017年)
- 江泽民总书记致电祝贺坎代再次当选为老挝人民革命党主席(2001年)
-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