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决定(2019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等要求,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民政部立法工作规定》(民政部令第51号)和《民政部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审查办法》(民政部令第42号)等相关规定,决定废止以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
一、 决定予以废止的部门规章
(一)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9号)。
(二)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民政部令第29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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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2013年)
- 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注册办法(2006年)
-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2005年)
-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塞拜疆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2006年)
-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2017年)
-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15年)
-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2023年)
- 保监会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2015年)
-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2019年)
- 关于加快转变东北地区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的指导意见(2010年)
-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