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2000年)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饮食业油烟对大气环境和居住环境的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备的最低去除效率。
本标准为试行标准,自2000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运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1.2
适用范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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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用航空器事件技术调查规定(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年)
- 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用好国外优惠贷款促进经济增长的通知(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2013年)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2023年)
- 司法部关于修改《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山西、江苏、山东、广东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复函(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