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2000年)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饮食业油烟对大气环境和居住环境的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备的最低去除效率。
本标准为试行标准,自2000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运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1.2
适用范围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2011年)
-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1991年)
- 退役军人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的意见(2023年)
- 医疗机构临床急需医疗器械临时进口使用管理要求(202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2022年)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2022年)
- 银保监会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2019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年)
-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