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计量管理规定(2024年)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航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民航量值的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民航计量器具管理、民航专用计量标准的建立和使用、民航部门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等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民航计量实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制度,包括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根据民航的特殊需要,使用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中国民航局)依据职责对民航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民航局可以委托民航计量技术支持单位具体负责民航领域有关计量实施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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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0年)
- 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 国务院关于外国企业来源于我国境内的利息等所得减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
- 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健全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的意见(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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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