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9年)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广电总局对现行广播影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废止不适应当前广播影视发展要求以及主要内容已被新规定取代的4个规章和60个规范性文件。
一、 不适应当前广播影视发展要求予以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广电部令第5号)
2.
《有线电视管理规定》(广电部令第12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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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 有线电视视频点播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 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 关于加强动画片引进和播放管理的通知(2000年)
- 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2019年)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
-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7年)
- 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宣誓规定(试行)(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遂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3年)
- 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意见(2005年)
- 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意见(试行)(2017年)
-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