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9年)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广电总局对现行广播影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废止不适应当前广播影视发展要求以及主要内容已被新规定取代的4个规章和60个规范性文件。
一、 不适应当前广播影视发展要求予以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广电部令第5号)
2.
《有线电视管理规定》(广电部令第12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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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 有线电视视频点播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 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 关于加强动画片引进和播放管理的通知(2000年)
- 兽药管理条例(2001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给陈冬颁发“一级航天功勋奖章”授予陈中瑞、王杰“英雄航天员”荣誉称号并颁发“三级航天功勋奖章”的决定(202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吉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6年)
- 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2011年)
- 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2009年)
- 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2016年)
-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五)(2016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山西省太原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