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9年)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广电总局对现行广播影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废止不适应当前广播影视发展要求以及主要内容已被新规定取代的4个规章和60个规范性文件。
一、 不适应当前广播影视发展要求予以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广电部令第5号)
2.
《有线电视管理规定》(广电部令第12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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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 有线电视视频点播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 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 关于加强动画片引进和播放管理的通知(2000年)
- 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年)
- 海洋督察工作规范(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全国科技工作者日”的批复(2016年)
- 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2006年)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2001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2010年)
- 关于深人推进"断卡"行动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