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9年)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广电总局对现行广播影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废止不适应当前广播影视发展要求以及主要内容已被新规定取代的4个规章和60个规范性文件。

一、 不适应当前广播影视发展要求予以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广电部令第5号)
2. 《有线电视管理规定》(广电部令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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