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9年)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广电总局对现行广播影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废止不适应当前广播影视发展要求以及主要内容已被新规定取代的4个规章和60个规范性文件。
一、 不适应当前广播影视发展要求予以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广电部令第5号)
2.
《有线电视管理规定》(广电部令第12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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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 有线电视视频点播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 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 关于加强动画片引进和播放管理的通知(2000年)
- 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版枪支管理证件的通知(1997年)
- 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指引(2021年)
- 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2022年)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2015年)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
- 公安部关于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19年)
- 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2010年)
- 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寿险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2009年)
- 民用航空财经信息管理办法(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