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9年)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广电总局对现行广播影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废止不适应当前广播影视发展要求以及主要内容已被新规定取代的4个规章和60个规范性文件。
一、 不适应当前广播影视发展要求予以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广电部令第5号)
2.
《有线电视管理规定》(广电部令第12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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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 有线电视视频点播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 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 关于加强动画片引进和播放管理的通知(200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21年)
- 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2023年)
- 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24年)
-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1989年)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2018年)
- 国务院关于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