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9年)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广电总局对现行广播影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废止不适应当前广播影视发展要求以及主要内容已被新规定取代的4个规章和60个规范性文件。
一、 不适应当前广播影视发展要求予以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广电部令第5号)
2.
《有线电视管理规定》(广电部令第12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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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 有线电视视频点播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 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 关于加强动画片引进和播放管理的通知(2000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2002年)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
- 反保险欺诈指引(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 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17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我国手机行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2014年)
- 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2018年)
- 关于实施经营者集中资产或业务剥离的暂行规定(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