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电视视频点播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一条
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有线电视视频点播,是指利用有线电视网络,向特定用户播放其指定的视听节目的业务活动。包括按次付费点播、轮播、按需实时点播等服务形式。
利用有线电视网络,采用多媒体技术,将声音、图像、图形、文字、数据等集成为一体进行传播的活动,适用《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全国有线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有线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有线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由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办,其他任何境内外机构、个人不得开办或与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合作开办、经营有线电视视频点播业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对有线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发展实行统筹规划。开办有线电视视频点播业务,须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9年)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
- 关于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指导意见(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1993年)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
- 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2023年)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06年)
-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2018年)
- 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 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