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电视视频点播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一条
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有线电视视频点播,是指利用有线电视网络,向特定用户播放其指定的视听节目的业务活动。包括按次付费点播、轮播、按需实时点播等服务形式。
利用有线电视网络,采用多媒体技术,将声音、图像、图形、文字、数据等集成为一体进行传播的活动,适用《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全国有线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有线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有线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由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办,其他任何境内外机构、个人不得开办或与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合作开办、经营有线电视视频点播业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对有线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发展实行统筹规划。开办有线电视视频点播业务,须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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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9年)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撤销酒泉地区设立地级酒泉市的批复(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2020年)
- 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的意见(2000年)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
- 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25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2013年)
- 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