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成本调查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产品成本调查专项经费使用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产品成本调查专项经费是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分别安排的补助性经费,专项用于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
第三条
中央财政安排的农产品成本调查专项经费年度预算,由财政部对国家计委报送的农产品成本调查专项经费支出预算进行审核后予以确定。国家计委根据财政部批复的支出预算额度提出年度分配方案,商财政部同意后,由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发文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有关部门。
第四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农产品成本调查户(点)数量、调查任务数量和调查区域大小,并适当参考上一年度本地区调查工作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对农产品成本调查专项经费进行分配。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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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8年)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加福州、厦门对台直接往来口岸查验单位人员编制等问题的复函(2007年)
- 中国共产党章程(2007年)
-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基本服务标准(2013年)
- 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2022年)
-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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