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库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小型水库建设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小型水库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总库容10万立方米(含)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的小型水库新建项目以及扩大库容或加高坝体的小型水库改扩建项目。
第三条 水利部负责指导全国小型水库建设管理工作。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对流域内小型水库建设进行指导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小型水库建设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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