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一条
为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强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规范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市场秩序,维护乘客、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专项规划的编制、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的建设及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是指在城市中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和时间营运,供公众乘坐的客运车辆。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是指为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的停车场、站务用房、候车亭、站台、站牌以及供配电等设施。
第四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实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建设和投资等方面实施相应的扶持政策。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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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的决定(2017年)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 工商总局关于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切实提高商标注册效率的意见(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2020年)
- 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200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第六附加议定书》的决定(2003年)
- 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2024年)
- 关于促进国土资源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2016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2007年)
-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