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一条
为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强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规范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市场秩序,维护乘客、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专项规划的编制、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的建设及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是指在城市中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和时间营运,供公众乘坐的客运车辆。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是指为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的停车场、站务用房、候车亭、站台、站牌以及供配电等设施。
第四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实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建设和投资等方面实施相应的扶持政策。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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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的决定(2017年)
- 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补和调整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的复函(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2022年)
- 建设部关于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有关资质管理的实施办法(2003年)
- 金融机构非集中清算衍生品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2024年)
- 期货交易者保障基金管理办法(2022年)
- 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2009年)
-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