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一条
为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强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规范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市场秩序,维护乘客、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专项规划的编制、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的建设及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是指在城市中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和时间营运,供公众乘坐的客运车辆。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是指为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的停车场、站务用房、候车亭、站台、站牌以及供配电等设施。
第四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实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建设和投资等方面实施相应的扶持政策。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的决定(2017年)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199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澳大利亚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6年)
- 财政部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2014年)
-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2019年)
-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通知(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持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支付命令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2001年)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2015年)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