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案件申诉指南(2024年)
为便利刑事案件申诉人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申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哪些人可以申诉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也可以提出申诉。
申诉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
二、 申诉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当首先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申诉被驳回后,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
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申诉人向下级人民法院提出。
三、 申诉方式
申诉人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刑事申诉,可以下列方式提出: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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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2016年)
-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工作的意见(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2016年)
- 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审批办法(2003年)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2002年)
-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2021年)
- 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2011年)
- 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广电总局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的意见(2021年)
- 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