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总体方案(2021年)
为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高水平规划建设虹桥国际开放枢纽,促进长三角地区深化改革、协同开放,制定本方案。
一、 建设背景
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包括上海虹桥商务区及所在的长宁区、嘉定区、闵行区的其他区域和松江区、金山区,江苏省苏州市的昆山市、太仓市、相城区和苏州工业园区,浙江省嘉兴市的南湖区、平湖市、海盐县和海宁市。上海虹桥商务区设立以来,不断完善交通、会展、商务功能,建成全国最大的现代化综合交通枢纽,成功举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呈现出万商云集、充满活力的商务发展环境,具备引领长三角协同开放的良好发展基础。昆山、太仓、相城、苏州工业园区毗邻虹桥商务区,具备良好的港口和陆路运输条件,新型国际贸易初具规模,协同发展空间较大,是长三角发展活力最强、潜力最大的地区之一。南湖、平湖、海盐、海宁地处杭州湾北岸,文化底蕴深厚,自然景观独特,数字贸易蓬勃发展,江海河联运体系正在形成,与虹桥商务区互联互通的领域范围不断扩大,是国际开放枢纽功能的重要拓展区。
打造虹桥国际开放枢纽,有利于虹桥商务区及相关地区强化国际定位,彰显开放优势,提升枢纽功能,形成全球高端资源要素配置新高地;有利于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促进长三角更高水平协同开放,形成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有利于深度参与国际分工合作,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竞争能力,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二、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有关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着力建设国际化中央商务区,着力构建国际贸易中心新平台,着力提高综合交通管理水平,着力提升服务长三角和联通国际的能力,以高水平协同开放引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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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2020年)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2015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2022年)
-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大清河防御洪水方案的批复大清河防御洪水方案(2007年)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的决定(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