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信访工作办法(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政部信访工作,保持财政部门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信访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部及所属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信访工作,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对信访人提出的投诉、申诉、检举、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及时、正确处理信访人反映的问题。
第三条
财政部信访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解决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各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信访工作,使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其联系群众、反馈民意、民主监督、化解矛盾的作用。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199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澳门租用珠海土地兴建新边检楼有关问题的复函(2002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2006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决定(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2007年)
- 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08年)
- 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 建设部关于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有关资质管理的实施办法(2003年)
- 国务院关于呼包鄂榆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