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8年)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依据《证券法》及证券期货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监管信息,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依法履行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的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中国证监会办公厅是中国证监会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中国证监会的监管信息公开工作。
派出机构办公室(综合处)是派出机构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派出机构区域的监管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
中国证监会公开监管信息,应当遵循证券期货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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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0年)
- 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2010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2002年)
-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2018年)
- 文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2014年)
- 国务院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开放创新综合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2015年)
- 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2009年)
-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7年)
-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2001年)
- 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