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0年)
为做好新修订的《证券法》的贯彻落实工作,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等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文件要求,适应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需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18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见附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中国证监会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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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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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8年)
- 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2004年)
- 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2022年)
- 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能源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
- 农业农村标准化管理办法(2024年)
-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2024年)
-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2004年)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2010年)
- 统借自还主权外债会计核算暂行办法(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