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0年)
为做好新修订的《证券法》的贯彻落实工作,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等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文件要求,适应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需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18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见附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中国证监会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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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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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决定(2012年)
-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复议办法(199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2022年)
- 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2021年)
- 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2016年)
- 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2019年)
-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2018年)
-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