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0年)
为做好新修订的《证券法》的贯彻落实工作,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等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文件要求,适应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需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18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见附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中国证监会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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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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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
- 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1980年)
-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200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临沧地区设立地级临沧市的批复(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2016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