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0年)
为做好新修订的《证券法》的贯彻落实工作,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等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文件要求,适应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需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18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见附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中国证监会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附件
中国证监会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8年)
- 关于典当业清理整顿的通知国家(2001年)
-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2013年)
- 公安部对《关于鉴定淫秽物品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98年)
- 关于做好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意见(2003年)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004年)
- 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198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