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律师管理、法律服务管理以及其他司法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有权依照本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在职权范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违法事实不清楚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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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年)
-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09年)
- 国资委关于贯彻实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江西赣江新区的批复(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
- 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
- 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