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绿色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农业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7号令)、《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5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农业绿色发展专项,是指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建设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等项目,项目类型和支持范围可视情况作必要调整。各地要切实加强项目谋划和项目前期工作,按照国家有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申报要求,及时提出本地区年度项目投资需求,严格落实项目管理各项要求。对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本专项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全部为约束性任务。
第二章 支持范围与方式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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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199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通知(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撤销江津市合川市永川市南川市设立重庆市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的批复(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81年)
-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2023年)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根廷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1年)
-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