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绿色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农业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7号令)、《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5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农业绿色发展专项,是指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建设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等项目,项目类型和支持范围可视情况作必要调整。各地要切实加强项目谋划和项目前期工作,按照国家有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申报要求,及时提出本地区年度项目投资需求,严格落实项目管理各项要求。对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本专项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全部为约束性任务。
第二章 支持范围与方式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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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08年)
-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河北柳江盆地地质遗迹等17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2005年)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2013年)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根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批复(2004年)
-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2018年)
- 银监会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2013年)
- 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共实训基地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 大熊猫国内借展管理规定(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