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投资管理有关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
-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投资管理有关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3年)
- 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共实训基地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 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应急救援及安全生产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投资管理有关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3年)
-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2023年)
- 农业绿色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 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 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 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 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 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 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 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和进一步规范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以下简称直接投资项目或者项目),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的中央本级(包括中央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垂直管理单位、所属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规定严格管理。
第三条
直接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情况特殊、影响重大的项目,需要审批开工报告。
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专项规划中已经明确、前期工作深度达到项目建议书要求、建设内容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以直接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合并编报项目建议书。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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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调整绍兴市部分行政区划及绍兴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2001年)
- 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署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构调整的通知(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南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名为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06年)
- 地名管理条例(2022年)
- 国务院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