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5号令)、《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十四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年度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相关项目。
第三条
本专项覆盖范围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为简化表述,以下所列省级部门工作要求,除特别说明的以外,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均参照执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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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23年)
- 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19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0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国家产业技术政策(2009年)
- 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1996年)
-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2004年)
-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
- 华侨事业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