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检测检验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人员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取得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以下简称检测检验资质),并在资质有效期和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内独立开展检测检验活动。
检测检验机构的设置应当充分利用社会现有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数量适当,避免无序竞争。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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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2019年)
- 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管理办法(2002年)
-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19年)
-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2020年)
-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2016年)
-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2012年)
- 公安部关于公安边防部队士官执法资格有关问题的批复(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石岛海关更名为荣成海关的复函(2005年)
-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