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06年)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20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2016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年)
-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2018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2016年)
-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2015年)
-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13年)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管理,规范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资格(以下简称执业资格),并按照本办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