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统称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申请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从事法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附件1),以及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从事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全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标准体系。
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可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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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2009年)
-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2007年)
- 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通知(1996年)
- 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197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海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2002年)
- 关于调整外国文教专家工资的通知(2000年)
- 关于确定全国“三绿工程”试点城市和企业(第一批)的通知(2001年)
- 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年)
- 国务院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2013年)
- 外交部发言人2000年1月18日答记者问(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