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统称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申请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从事法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附件1),以及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从事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全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标准体系。
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可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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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2009年)
-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2007年)
-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2015年)
-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2年)
- 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199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成立2020年第六届亚洲沙滩运动会组委会的函(201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入《国际航标组织公约》的决定(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江苏苏州高新区出口加工区规划范围的复函(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