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加强应收应付帐款管理的指导意见(2000年)
近年来,企业应收、应付帐款居高不下,逾期货款增加,相当一部分应收帐款事实上已难以收回,长期虚列挂帐,严重影响了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经济运行的质量。为贯彻落实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狠抓管理薄弱环节”,“抓紧解决企业互相拖欠款项问题”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以财务成本为中心的企业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
全面清理,分类建档。企业要对应收、应付帐款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底数,准确掌握应收、应付帐款的详细情况,包括应收帐款的帐龄、数额、类别、缘由、收回的风险及虚列的帐目,并与欠款单位进行核对,及时获取有效的追款凭据。在对应收帐款的帐龄、风险程度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帐龄的长短、额度的大小和欠款对象的经营状况,分类建立档案。应付帐款也要及时、主动与供货企业核对,建立相应档案。
二、
建立和健全往来帐户结算登记、核查、清理制度。要及时登记每笔往来款项,准确反映应收、应付帐款的形成、回收、支付及增减变化情况,并按月对往来款项进行核对与清理。要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对超过信用期的应收、应付帐款要逐笔查实原因,分清责任,责成有关人员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制定具体催收、支付计划,责任到人。
三、
加强对客户资信的管理。要加强对客户资信程度的调查和分析评估,通过银行、同行业及社会中介等各种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客户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经营人员变动和财务状况等相关信息,以确定其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此基础上建立客户档案,对客户的资信实行动态管理,对资信下降的客户要及时采取减少发货、实行担保和加强催收等预防和减少风险的措施;对资信差、长期拖欠货款的客户要停止发货。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2012年)
- 国务院关于太湖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复(2008年)
- 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2017年)
- 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2019年)
- 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2017年)
- 关于修改《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的决定(2016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2013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2020年)
- 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