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5号令)、《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十四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年度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相关项目。
第三条
本专项覆盖范围包括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中央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为简化表述,以下所列省级部门工作要求,除特别说明的以外,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均参照执行。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2016年)
- 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2015年)
- 外国籍非军用船舶通过琼州海峡管理规则(196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200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劳动行政管理公约》的决定(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
- 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2013年)
-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