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人才兴粮”的实施意见(2018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员会、粮食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河南工业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武汉轻工大学、江南大学,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在粮食行业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为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提供坚实人才支撑,现就实施“人才兴粮”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近年来,全国粮食行业紧密结合粮食流通改革发展实际,扎实推进人才发展,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同时也要看到,人才队伍结构不尽合理、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不够灵活、人才资源开发投入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实施“人才兴粮”,完善体制机制,优化队伍结构,增强综合素质,对于深化粮食流通改革、建设粮食产业强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目标,以建设粮食产业强国为重点,深化粮食行业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健全服务粮食全产业链的人才培养体系,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为粮食流通改革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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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设立珠澳跨境工业区的批复(2003年)
-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2001年)
- 在庆祝澳门回归祖国二十周年大会暨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五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讲话习近平(2019年)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21年)
-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 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200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2017年)
-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199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与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