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工委行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等行政审批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行政审批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正公开、精简高效、责权一致的原则。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04年4月27日)
-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2012年)
-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
-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06年6月5日)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201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2000年)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2年)
- 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1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199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