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决定(2010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的规定,“外国人到中国宗教院校留学备案”已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由宗教团体自律管理。国家宗教事务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
第十四条修改为“外国人到中国宗教院校留学,须符合《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并经全国性宗教社会团体同意”。
本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67号(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2000年)
- 关于《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跨行交易收费条款补充规定的通知(2000年)
- 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意见(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
- 保监会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2015年)
-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