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试行规则(2009年)
第一条
为了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增强公众参与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的程度,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根据《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制定证券期货规章,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证券期货市场敏感问题的,采取其他方式征求意见。
第三条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应当履行批准程序后实施。
第四条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应当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的报刊等媒体上刊登,并按照要求报送国务院法制办有关部门。
起草说明应当阐明制定的背景、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和设定的制度等。
必要时,可以就征求意见涉及的事项,设计清晰、简洁的问题或者问卷供公众回答。
征求意见稿修改或整合有关现行规定的,应当一并制作并公布修正前后条文对照表或者条文来源对照表,供公众参阅。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2015年)
-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年)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1年)
- 水利部特定飞检工作规定(试行)(2019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1年元旦、春节期间继续不搞相互走访和拜年活动的通知(200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的决定(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3年)
-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案件终审判决和裁定何时发生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