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特定飞检工作规定(试行)(2019年)
水利部特定飞检工作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部特定飞检工作,强化问题警示作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提高水利行业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特定飞检”系指由水利部部领导带队对水利行业实施的监督检查。特定飞检采取检查前不发通知、不向被检查单位告知行动路线、不要求被检查单位陪同、不要求被检查单位汇报、直赴项目现场、直接接触一线工作人员的“四不两直”工作机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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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暂行规定(1990年)
- 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办法(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2016年)
- 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药品管理法有关药品标准延期执行问题的复函(2001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的批复(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省进出境游艇及其所载物品监管暂行办法(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