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的决定(2004年)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批准我国政府于1999年8月24日签署的《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同时作出声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4年)
-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2002年)
-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贸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2013年)
- 农业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秘鲁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2002年)
- 文化志愿服务管理办法(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2010年)
- 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200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沈大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16年)
- 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暂行)(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