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运输旅客禁止携带和禁止托运物品目录(2020年)
1.
枪支、子弹类
1)
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军用枪或公务用枪,以及各类配用子弹(含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
2)
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民用枪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3)
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射钉枪、消防灭火枪等其他枪支;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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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3年)
- 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
- 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5年)
-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
- 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2016年)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决定(2007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决定(2020年)
- 关于修改《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决定(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