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运输旅客禁止携带和禁止托运物品目录(2020年)
1.
枪支、子弹类
1)
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军用枪或公务用枪,以及各类配用子弹(含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
2)
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民用枪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3)
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射钉枪、消防灭火枪等其他枪支;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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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4年)
- 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2005年)
- 光荣院管理办法(2010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兽药管理条例》的决定(2001年)
- “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2007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2016年)
- 教育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新时期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工作的意见(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