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决定(2007年)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作如下修改:
一、
第一条修改为:“为切实防范风险,促进商业银行加强对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的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指引。”
二、
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近亲属(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前款所指企事业法人包括除商业银行外的其他金融机构。”
三、
第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银监会可以调低单个商业银行单一集团客户授信与资本余额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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