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管理,规范实验室评估工作,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定期评估是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评估对象是所有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周期为5年,每年评估1-2个领域的实验室。定期评估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建立定期评估与年度考核有机结合的制度。
第三条
定期评估的目的是全面了解和检查实验室5年的运行状况,总结经验和成绩,发现问题,促进实验室发展。评估重点是实验室的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评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优胜劣汰的原则,依靠专家,注重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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