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2021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结合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补充、修改:
刑法条文
罪名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条)
妨害安全驾驶罪
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条)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取消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罪名)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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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快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天津市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通知(2006年)
- 江泽民主席致电新加坡总统纳丹向客机失事遇难者亲属和伤员表示深切慰问(200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长沙海关驻株洲办事处调整为株洲海关的批复(2002年)
-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年)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2016年)
- 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共计19处)(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