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201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4 号
为落实我委切实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大调研、大讨论、大转变)学习推进活动关于深化规范性文件“立改废”要求,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同意,决定废止《关于发布〈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等7件规章和《电力网和火力发电厂省煤节电工作条例》等108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修改《关于编制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规划的指导意见》等5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
附件:1.
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主 任 徐绍史
2013年8月20日
附件1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规章7件,规范性文件108件)
序号
类型
名称及文号
发文单位及日期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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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
- 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05年)
- 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2000年)
-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2016年)
-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2025年)
- 关于2004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2002年)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2012年)
- 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2001年)
- 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