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201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4 号
为落实我委切实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大调研、大讨论、大转变)学习推进活动关于深化规范性文件“立改废”要求,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同意,决定废止《关于发布〈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等7件规章和《电力网和火力发电厂省煤节电工作条例》等108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修改《关于编制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规划的指导意见》等5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
附件:1.
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主 任 徐绍史
2013年8月20日
附件1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规章7件,规范性文件108件)
序号
类型
名称及文号
发文单位及日期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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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
- 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05年)
- 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2000年)
- 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2011年)
- 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2009年)
- 银团贷款业务指引(2011年)
- 农业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年)
- 关于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2020年)
- 关于公布《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陕西省承办2021年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的函(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的决定(2002年)
-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