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201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4 号
为落实我委切实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大调研、大讨论、大转变)学习推进活动关于深化规范性文件“立改废”要求,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同意,决定废止《关于发布〈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等7件规章和《电力网和火力发电厂省煤节电工作条例》等108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修改《关于编制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规划的指导意见》等5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
附件:1.
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主 任 徐绍史
2013年8月20日
附件1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规章7件,规范性文件108件)
序号
类型
名称及文号
发文单位及日期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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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
- 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05年)
- 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2000年)
- 财政检查工作办法(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2021年)
- 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2017年)
- 专业救助船舶调度指挥管理办法(2010年)
- 关于修改《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调整开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5年)
-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1989年)
-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