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201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4 号
为落实我委切实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大调研、大讨论、大转变)学习推进活动关于深化规范性文件“立改废”要求,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同意,决定废止《关于发布〈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等7件规章和《电力网和火力发电厂省煤节电工作条例》等108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修改《关于编制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规划的指导意见》等5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
附件:1.
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主 任 徐绍史
2013年8月20日
附件1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规章7件,规范性文件108件)
序号
类型
名称及文号
发文单位及日期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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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
- 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05年)
- 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2000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1号(2015年)
- 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寿险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2009年)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2011年)
- “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2016年)
-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198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2020年)
-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2018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航空器型号和适航合格审定噪声规定》的决定(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