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2016年)
第一条
为规范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证港口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活动。
本办法所称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是指港口工程完工后、正式投入使用前,对港口工程质量、执行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情况、投资使用情况等事项的全面检查验收,以及对港口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
港口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第四条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真实、科学的原则。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20年)
-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
- 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2011年)
-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198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2000年)
-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1998年)
-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资金管理的通知(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