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8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7年)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7年)
- 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
-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2016年)
-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16年)
- 关于修改《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决定(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
-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
-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8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年)
-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8年)
-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2016年)
-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港口工程建设活动,保证港口工程质量,根据《港口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港口工程建设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港口工程建设,是指在港口规划范围内,为实现港口功能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码头工程(含舾装码头工程)及其同时立项的配套设施、防波堤、锚地、护岸等工程建设。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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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2016年)
- 关于修改《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决定(2014年)
-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
- 优良种畜登记规则(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2021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1年)
-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2011年)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1979年)
- 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199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