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7年)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23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2023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
-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6年)
-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2023年)
-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
-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20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
-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2019年)
-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18年)
-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8年)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货物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港口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和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包括在港区内装卸、过驳、仓储危险货物等行为。
第三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港口经营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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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被续聘的仲裁员在原参加审理的案件裁决书上签名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该仲裁裁决书的批复(1998年)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03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大国有企业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激励的通知(2025年)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18年)
-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2006年)
- 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