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7年)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23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2023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
-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6年)
-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2023年)
-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
-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20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
-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2019年)
-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18年)
-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8年)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货物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港口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和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包括在港区内装卸、过驳、仓储危险货物等行为。
第三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港口经营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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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的补充规定(1991年)
- 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风险管理办法(202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燃油税正式实施前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2006年)
- 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199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2号(2011年)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年)
-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199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