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8年)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7年)
-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20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2020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11月)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4月)
- 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 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
-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18年)
-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16年)
-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14年)
-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09年)
-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18年)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23年)
- 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定(202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2020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2020年)
-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港口经营行为,维护港口经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港口经营,是指港口经营人在港口区域内为船舶、旅客和货物提供港口设施或者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下列各项:
1.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
2.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
3.从事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区内驳运;
4.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
(二)港口经营人,是指依法取得经营资格从事港口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三)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是指为委托人提供货物交接过程中的点数和检查货物表面状况的理货服务的组织和个人。
(四)港口设施,是指为从事港口经营而建造和设置的建(构)筑物。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2018年)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5年第10号——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2020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2019年)
-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2017年)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肯尼亚共和国引渡条约(中文本)(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