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2020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6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七条第二项第1目中的“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污水处理设施”修改为“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岸电、污水预处理设施”。
二、
删去第八条第一项中的“在申请经营的港口所在地注册”。
三、
将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港口码头、库场、储罐、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修改为“港口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岸电、污水预处理等固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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