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2020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6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七条第二项第1目中的“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污水处理设施”修改为“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岸电、污水预处理设施”。
二、
删去第八条第一项中的“在申请经营的港口所在地注册”。
三、
将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港口码头、库场、储罐、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修改为“港口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岸电、污水预处理等固定设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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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4年)
-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在广东地区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境内汽车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2001年)
- 运输类飞机的持续适航和安全改进规定(2016年)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2013年)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3年)
- 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国际化经营中法律风险防范的指导意见(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给予表扬的通报(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