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2020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6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七条第二项第1目中的“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污水处理设施”修改为“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岸电、污水预处理设施”。
二、
删去第八条第一项中的“在申请经营的港口所在地注册”。
三、
将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港口码头、库场、储罐、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修改为“港口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岸电、污水预处理等固定设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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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和增补全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成员的复函(200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合作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协议》的决定(2004年)
- 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2022年)
-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2021年)
-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主要技术政策(2014年)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2001年)
-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198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2010年)
- 关于利用出口信贷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成套设备出口实行资格审定的通知(2000年)
-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