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2020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6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七条第二项第1目中的“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污水处理设施”修改为“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岸电、污水预处理设施”。
二、
删去第八条第一项中的“在申请经营的港口所在地注册”。
三、
将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港口码头、库场、储罐、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修改为“港口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岸电、污水预处理等固定设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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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200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定(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河北衡水湖等4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2014年)
- 国务院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总体方案的批复(2020年)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
-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2023年)
- 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切实保障妇女权益的通知(2023年)
-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