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切实保障妇女权益的通知(2023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权益保障法》)已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为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全面加强妇女权益司法保护,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新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就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党的二十大强调指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立法举措,是我国妇女保护的专门法律规范,是国家人权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认识《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于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责任感,依法能动履职,切实把加强新时代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抓实抓好。
二、 全面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关规定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检察机关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全面把握,充分履职,依法做好支持起诉、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惩治犯罪、司法救助、诉源治理等各项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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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人员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暂行办法(试行)(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在二十一世纪继续加强全面合作的联合声明(199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2020年)
- 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撤销长清县设立济南市长清区的批复(2001年)
- 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巴林王国新闻公报(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山西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01年)
- 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