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有机产品质量,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管理,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有机产品认证以及获证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进口和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和销售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
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认证,是指认证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有机产品认证规则,对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活动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进行的合格评定活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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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2003年)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2018年)
- 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2015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关于废止《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等规章的决定(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撤销巴彦淖尔盟设立地级巴彦淖尔市的批复(2003年)
- 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北京市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
-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