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与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免受损失,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陆上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以下简称石油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石油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是指对石油管道的勘察、设计、制造、施工、运行、检测和报废等全过程实施安全监督与管理。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2015年)
- 国家计委价格听证目录(2001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2015年)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199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2006年)
-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2019年)
- 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2017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决定(1997年)
-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