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年)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
-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1年)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年)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
-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1年)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年)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
-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1年)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为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治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易制毒化学品、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等领域的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 对1部规章予以废止
废止《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4月24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7号发布)。
二、 对6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
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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