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客运接驳运输,提高道路客运安全管理水平,促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保障人民群众安全高效出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道路客运接驳运输,应当遵守本办法。
道路客运接驳运输分为换驾式接驳运输和分段式接驳运输。
第三条
开展道路客运接驳运输,应当安全为本,诚实信用,依法经营。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2025年)
- 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从业人员犯罪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2000年)
-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2004年)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08年)
- 外國僑民出入及居留暫行規則(1951年)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
- 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