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2018年)
- 公安部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规则(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02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航空器型号和适航合格审定噪声规定》的决定(2022年)
- 传承中法建交精神共促世界和平发展——习近平在法国媒体发表署名文章(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
-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2004年)
- 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2019年)
- 关于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办法(1992年)
-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2009年)